昨日,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,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的,可向车管所申请进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(考试科目一),考试合格后即重新恢复驾照。
不交体检表30万驾照遭注销
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透露,近年来,由于非职业的驾驶员数量剧增,加之交通法规对驾驶证管理上有些细微的变化,不少驾驶员对新的法规不了解,从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。全省目前有30多万驾驶员因为没有按时交体检表,驾照被注销。
2004年,公安部出台的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中明确规定,持B类驾驶证及其以上的;年龄达60周岁持旧版C(达到60周岁时应换发为C1或C2证)、D、E、F类驾驶证和新版C1、C2、D、E、F类驾驶证的;原要求持有旧版C类驾驶证,准备换领B1类的,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,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,提交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。如果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仍未提交体检表,并且在过期一年(包括之前的15日)后仍未提交,公安部驾驶证管理系统将对该驾驶证予以自动注销。如果驾驶证的正本有效期年限过期一年后,驾驶证持有者仍然未到交管部门办理换证,交管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同样会自动注销该驾照。
重考科目一注销驾照可恢复
根据省交警总队最新通知精神,2007年6月30日之前,机动车驾驶人因未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,导致驾驶证被系统注销;或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后,导致驾驶证有效期满无法换证不超过2年的,可由驾驶人本人申请,进行科目一考试合格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,采取变更的方式予以恢复;对因身体条件证明原因驾驶证被注销后,驾驶人已经重新申请考试单还未发出驾驶证的,根据本人书面申请可以注销重新申请考试的有关信息,按上述办法予以处理。
另外,对于“2004年5月1日前的初次申领准驾记录为B、C、D、E、F、L或J类驾驶证的人员,在办理换证、转入、变更、遗失损毁补办业务时,发现申请人初次领证年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,可考试科目三合格后,保留其驾驶证。初次领证从年满18岁后的第61天开始计算”的此类人员,今后不再进行科目三的考试,将变更初次领证日期的情况记录在《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》上。对原准驾车型为A且已经降级的,经科目一、二、三考试合格后,恢复其驾驶证原准驾记录。
今后注销驾照交警临界告知
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李德华介绍,2004年5月起,部分驾驶员应在满一个记分周期后15天内提交一次体检表。如果到下一个计分周期仍未提交的,则下一个计分周期结束时,计算机将自动注销其驾照。因此,驾照因未体检而被注销的情况主要发生在近两年。
由于被注销驾照的数量庞大,省交警总队计划两个月内在四川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(www.scjj.gov.cn)上采取“临界告知”的方式,提前两个月甚至半年告知驾驶员其驾照将被注销的消息,提醒其及时提交体检表或换领驾照。
交管部门特别提醒司机,驾照被注销后,不能驾驶机动车,否则将按照非司机处理。不仅面临高额罚款,还有被拘留的危险。